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吕诺、贾钊)卫生部25日发布《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与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对照,新标准对三级和二级康复医院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场地、设备等提出更高要求。
标准提出,三级康复医院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15%。二级康复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0%。
新标准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对此标准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卫生部要求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中国康复医学会副会长王茂斌认为,新标准有利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有利于规范康复医院建设和服务行为,提高其服务能力;有利于加快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康复医疗学科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老龄化进程日益加速,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巨大。据了解,卫生部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卫生部将逐步建立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制度,开展康复治疗师培训工作,争取到2015年底完成全国所有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