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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出错致女子再孕困难 当事人索赔讨说法

2012-04-25 14:46:00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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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黄石新下陆的伍女士向本报反映,2月份在黄石五医院做清宫手术后,身体出现不适,3月初去该院复查时医生称一切正常。可子宫持续流血,3月底检查和4月初的检查发现清宫手术没有做干净,胎盘还出现粘连。随后又做了三次相关手术。她向院方索赔,院方表示“赔偿权限在一万元以内”,若超过一万元,必须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反映>>>

  第一次手术没做好 后面又做了三次

  4月19日,伍女士拿出一大叠病历向记者介绍说,2月9日,怀孕近4个月的她身体不适,想保住孩子,可没保住,随后她在五医院进行了无痛清宫手术。手术后觉得身体不适,3月3日,她到五医院复查,医生检查后说一切正常。可子宫流血情况持续到3月29日,当她向医生提出时,医生说,子宫内膜长好了,流血是正常的,是来月经了。

  因还是觉得不对劲,伍女士前往黄石一家女子专科医院检查,医生说子宫内有残余物,没有清理干净。3月29日,伍女士去五医院反映,五医院答复说,那家医院是私立医院,结果不够权威,要求她在五医院做复查,但复查结果与那家专科医院的一样。“让我继续在该院动手术,说清理一下很简单。可有了上次的经历,我不敢再在该院做手术。”伍女士决定到位于黄石大道附近的一家医院去做。该院检查结果是胎盘粘连。因拖的时间长,胎盘粘得太紧,连做了两次清宫手术都清理不下来。无奈之下,4月2日,伍女士在该院做了子宫内残留物切割手术。

  伍女士从医生那里得知,因多次做清宫手术,子宫越刮越薄,以后怀孕的机率不大。

  医院愿意赔偿 但数额在万元以内

  “我今年38岁了,本来想再生个孩子,可这个事情发生后,以后再生育的希望几乎没有了。”伍女士很难过。事后她多次找五医院讨说法,五医院表示,根据相关赔偿标准,只能报销伍女士的手术费,另外再赔偿三四千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

  伍女士说,她是黄石一家酒店大堂经理,每月工资3000元。为手术一事前后耽误了近3个月时间,不能正常上班。几次手术费花了六七千元,再加上期间的营养费、照顾费等,以及手术造成的生育受影响等后果,“加起来远不止一万元。”

  伍女士表示,院方提出的一万元让她很难接受,因此拒绝达成一致。

  院方说法>>>

  万元以下赔偿可处理万元以上需进行鉴定

  随后,记者前往黄石五医院采访。院方表示,对伍女士反映的情况,其事实部分该院予以承认,也会积极承担责任。21日,五医院医务科顾姓科长对记者说,事情发生后,伍女士曾来医院找过3次,医院也承认了她反映的情况。“为了对患者负责,医院建议她尽快重新做清宫手术。我还担心她不愿再在五医院做,建议她去大点的医院。”

  对如何处理伍女士的赔偿一事,顾科长说,医院当时建议协商解决,但双方没能达成一致。该院之所以答复只能承担伍女士几次手术费,另加三四千元的赔偿费,都是按照黄石范围内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来决定的。

  双方初步协商失败后,都同意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23日下午,双方在该机构进行调解,但仍未达成一致。“我们的赔偿权限在10000元以下,这在黄石范围内有文件规定。”顾科长表示,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可以向省级医疗鉴定部门申请鉴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顾科长表示,医疗事故的轻重,不是只看表面情况就可以得出的,必须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做鉴定。

  卫生局>>>

  可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一共有四种解决途径

  23日上午,就此事记者前往黄石市卫生局采访,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和患者都要冷静面对,理智处理,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

  根据医政科出示的相关材料,记者看到,黄石市人民政府黄石政规(2009)18号文件《黄石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介绍,医疗事故一般有四种处理方式,第一是医患双方协调解决,第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行政仲裁,第三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律师>>>

  建议做权威鉴定通过鉴定来维权

  记者分别采访了鸣伸律师事务所孟晟律师和太圣律师事务所李轩律师,两位律师的观点比较一致:出现医疗事故,首先要认定过错责任方,既然院方已经承认了事故事实,接下来还要确认过错责任与损害事实的关联性,以及后期对身体的伤害程度。“建议患者先去权威机构做一个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了,才能按人身损害情况来定具体赔偿标准。”太圣律师事务所李轩律师说。(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丁斌涛实习生陈熹)

[作者:王慧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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