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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推村干部问责制 剑指庸懒散村官不作为

2012-03-29 13:30:00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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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病救人,并非一问了之

  “幸亏有了问责制,不然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我对不起村民们啊!”沿江镇西岑村党支部书记冯某至今还十分感谢组织的及时“出手”。之前,他因碍不过私人面子,将村集体资金外借给村民,结果,借出去的5万元怎么都要不回来。冯某因此被镇党委问责,责令其马上将借款收回。

  但是,钱借出去简单,收回来可不容易。镇党委、政府指派了一名机关干部担任他的帮教联系人,协助追回资金,经过多次协调,5万元外借款终于被收回,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冯某感叹:“教训真是深刻,如果不及时处理,我还真不知会犯下多大错误,现在想想都后怕。”

  桃渚镇城外村村委会主任王某,因在景区土地政策处理工作中推诿拖延,而被问责。镇纪委书记作为帮教联系人,不仅对其谈话教育,还与他一起到村里做工作,仅用1个多月就完成了土地政策处理量的60%,并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果,带动了周边其他村的工作。

  临海市村官问责制在问责的同时,建立了贯穿全过程的帮教联系制度。每一起问责案例中,都指定一名机关干部作为被问责对象的帮教联系人,负责与被问责对象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指导工作开展。

  “问责是一种手段,治病救人、推动工作才是目的。”临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奚国斌表示,问责村干部不是最终目的,不能“一问了之”,而是要帮助被问责的村干部及时纠正,以免小错拖成大错,后悔莫及。同时,广泛通报典型案例,给全市村干部以警示,让“不作为就要被问责”的认识深入人心,预防苗头性的问题重复出现。

  问责加帮教的制度,帮助被问责村干部及时认识错误,并通过沟通疏导,消除抵触心理。

  自由裁量,更待标准统一

  目前,村干部问责制已明确各项操作规程,建立调查档案,并纳入村干部的个人档案。为了保证问责的公正、透明,临海市还将问责对象的问责事实、依据以及方式,及时在村、镇(街道)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临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村官予以问责的行为,都是结合近3年农村信访数据和镇、街道及村级干部群众的调查问卷,梳理出的农村干部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达到“对症下药”。

  采访中,记者发现,临海村干部问责在制度设计上赋予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了解问责对象的基本事实后,能根据本镇、街道具体情况出台实施细则,设置问责标准。

  有的村干部提出,因为各镇、街道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实施问责的标准有差异,比如同一行为发生在不同村,可能村干部受到的问责处罚就不同。

  对此,临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给予镇、街道较大自由裁量权,是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主意识不同和实际工作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的确导致了一种不平衡性,有的镇、街道运用村干部问责制比较充分,有的则比较宽松。

  目前,该市也在开展相关调研,进一步明确问责自由裁量标准,保证制度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协调。

  专家观点

  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博导陈国权教授:临海的村干部问责制是对村民自治的补充和深化。村干部在基层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责,需要有好的制度强化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村干部问责制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手段,与村民自治、基层党的建设很好地结合,对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素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规范村干部管理村务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记者 袁艳 通讯员 黄曼影 吴斌)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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