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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一男子闹市区脚频伸汽车轮下索钱款

2012-03-28 22:29: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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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荥阳3月28日电(吴扬 赵锡正 张晓丽)河南荥阳一屡遭打击的惯犯刑满释放后,又别有用心的跑到交通拥挤的地方,频频将其脚伸到汽车轮下制造交通事故勒索出租司机钱财,搞得荥阳出租司机提心吊胆。3月28日,这名惯犯乔某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为此,受害司机及出租车公司代表敲锣打鼓给法院送去锦旗和感谢信。

  据介绍,现年41岁乔某,19岁时曾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第二次再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0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第三次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1月刑满释放。三进三出,也没能让乔某痛改前非,反而还让他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让人难以提防。

  2011年初春的一天,乔某在街上看到一起交通事故,他顿觉在出租司机身上做点文章还是个“发财之道”。于是,乔某经过反复试验和多次选点后,于同年6月29日18时许,在荥阳市河阴路上交通十分拥挤的地段,乔某挤到一辆缓行的出租车旁,故意将脚伸到被害人楚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轮下面,然后大叫说车轮轧到脚了,猛拍车门要司机停车。

  楚某赶紧下车,看到对方很痛苦的样子,而且脚上穿着一双很大的鞋,也不知道是否轧着了。这时乔问对方怎么办?是赔些医药费完事儿?还是要报交警处理。

  当时正值高峰期,车多人多,楚某想到要报交警按程序处理,到时除了扣车,还要去医院检查,来来回回也得损失上千元,于是就同意赔钱。乔永志开价3000元,双方协商后,楚某“赔”乔某2000元!

  从去年6月开始到被抓前,乔采用“伸脚”之法在荥阳作案4起,一次索要现金600元未得逞,其余三次共敲诈勒索出租司机3500多元。其中一位出租司机比较老实,短短的一周多时间里,竟然被乔以相同的方式敲诈两次。但不少司机考虑到一报警,办手续很麻烦,因而多选择私了。而犯罪分子正瞧准了这一点,与出租司机讲价还价,最后屡屡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第4起犯罪,被告人乔某在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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