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上海企业培训职工将享受政府补贴

2012-03-28 17:30: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号  

  中新网上海3月28日电(记者 许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日宣布,将加大扶持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力度,“全覆盖”补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面。

  该政策根据上海市人保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操作办法做出,于并将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也是上海多年来首个汇总了关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各项政策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也是近年来对企业职工培训支持力度最大的政策文件。

  根据《实施意见》,在企业类型上,政策惠及面从过去主要是控股集团公司、大型企业扩展到本市所有有职工培训需求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培训对象上,涵盖了凡在企业工作的上海户籍劳动者和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在补贴项目上,凡符合企业岗位技能需求的项目都可纳入补贴范围,不受补贴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的限制;在补贴等级上,从原来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项目扩大到包括初级和针对单项技术的专项职业能力在内的所有项目。

  为满足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的多元需求,新政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对新录用员工在上岗前有定向培训需求且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参照相应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计划,自主实施定向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组织开展职业资格五级企业职工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四级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三级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二级和一级补贴标准为19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凡企业自主实施职工培训的,培训补贴经费均直接拨付给企业。

  对于技能类通用工种和特有工种,具备带教能力的企业均可通过高师带徒方式实施培训,徒弟实现技能提升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此外,新政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带动企业职工提高技能水平,企业职工参加赛前培训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新政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层培训,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培训菜单。对于有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鼓励委托有资质、具备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于有培训条件的企业,支持其依托自身培训资源自行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于具备一定培训能力和培养项目开发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控股集团公司,鼓励其结合自身生产服务的实际需要,根据具体岗位技能要求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项目;对于具有示范性作用的特大型企业,支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在职业培训上的辐射带动作用。

  对于企业尚未组织实施职工培训的,新政也充分考虑了职工个人参加培训享受政策的权益,保护劳动者个人提升技能素质的积极性。新政规定,除企业组织实施职工培训,企业职工个人也可自主选择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经认定可承担补贴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参加社会化培训,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补贴经费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将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化培训的补贴等级范围从中级以上扩展到补贴目录内包括初级和针对单项技术的专项职业能力在内的所有项目,拓宽了广大职工参加补贴培训的选择范围。

[作者: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