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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小汽车 电动车主酒驾被判“危险驾驶罪”

2012-03-28 15:38:27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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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在庆春路上的一家电动车门店里,店员介绍:跑三四十公里/小时,没问题。“你不用担心因为超标,上牌时过不了关。”他说,车速是可以调的,动下刹车就能搞定,检测时,时速是不会超。车重,可以调。上牌时,换电池及卸下一些不影响行驶的零部件,过了检测,再装上。

  日前,萧山法院做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判决,老张酒后骑电动车被判“危险驾驶罪”。“意外”在于,“危险驾驶罪”是“机动车们”犯的罪。

  “危险驾驶罪”是去年5月1日新加入刑法的,主要是针对飙车和酒驾。而骑电动车被判危险驾驶罪,这是萧山法院判的第一例,在全省似乎也是首例。

  判决出来后,社会影响很大,人们议论的焦点是: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啊,难道非机动车的举动也会构成犯罪。

  是的,判决颠覆了我们的“传统观念”。

  而那些风驰电掣的电动车,让交警们头痛的电动车,曾经引发过去留争议的电动车,到底是怎么个状况。

  这辆电驴被认定为机动车

  老张,河南人,没文化,好喝两口。

  今年1月25日晚上,老张在家喝了半斤白酒,骑了辆电动车出门,在萧山市心路与道源路口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不严重,但是小车车主见老张一股酒气,就叫来了交警。

  老张被带到医院,验血鉴定为“醉驾”。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老张全责。而且把老张的电动车纳为“机动车范畴”。

  机动车、醉驾,老张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但是,老张骑的明明是电动车啊?

  关键是:根据相关标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而老张的电动车现场实测车速达到了每小时30公里,空载重量73KG。所以,被归入机动车范畴。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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