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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巧立名目敛财数十万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24 15:16:00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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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增树木骗取国家补偿款 利用拆迁索要“好处费”

  村主任巧立名目敛财数十万元

  反腐记录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汤泉旅游区街道办事处西南村原村主任李文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巧立名目、大肆敛财,瞒天过海、一路畅通,村主任李文最终难逃法网。

  虚增补偿金占为己有

  事情应追溯到4年前的春天。临沂市统一治理汤河,进行淤泥清理,需要砍伐河堰两边的树木,其中一部分在西南村的辖区范围。由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支两委清点树木,并且对补偿款进行发放。

  时任村主任的李文将树木数量多报了一半。经村会计上报后,这笔补偿金很快就批了下来,并于第3天拨付到了村里的账户上。

  在村出纳领到补偿金后,李文一边叮嘱一边将一份发放明细表递给他:“按明细表发放,剩余的钱和明细表一同交给我。”

  已达到占有虚增补偿金的李文,为解决“后顾之忧”,掩人耳目,在出纳将剩余的3.6万元交给他时,他随手拿出4千元给了出纳。

  出纳喜出望外,二人沆瀣一气,上演了一场“双簧戏”。

  一切按照李文的精心设计有条不紊地进行:出纳按照李文说的名字重新做了一份领取树木赔偿款的记录;接着一个签名,一个按手印。不足半小时,一份假发放明细表完成。村会计将这份明细表交给街道办事处农经站,轻而易举地骗取了其信任。

  “当时,只想多虚报数量弄点钱,觉得不会有事。没想到事情还是败露了。”李文后悔不已,自觉以后无颜面对父老乡亲。

  索要“好处费”30万元

  2009年,临沂市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对汤河两岸进行道路建设及景观开发,包括对西南村的拆迁还建。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的实施方案,统一对包括该村在内的3个村建社区。

  当地几家建筑公司纷纷托关系找人准备竞标。时任某建筑公司总经理的刘平提前而至,约李文到茶楼叙旧。

  “大哥,竞标的事还需多照顾,兄弟忘不了你的好处。”李文笑了笑没说话。

  刘平心领神会,赶紧将5000元购物卡递给他。李文稍稍推辞便接受了。

  第3天,李文就将标价透露给了刘平。一路上过关斩将,最后刘平顺利中标。

  2009年10月底,李文到社区工地找到刘平,打着建村办企业的旗号借钱30万元。刘平明知30万元属于“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复返”,仍很无奈地把钱给了李文。

  据检方指控,2008年4月,李文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进行汤河清淤、砍伐河堰树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树木赔偿款3.6万元,个人分得赃款2.1万余元。2009年10月,在担任村主任期间,他向某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平索要现金30万元,为其在拆迁还建、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权力监督缺失是诱因

  针对在办理李文贪污受贿案时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院在不久前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权力监督缺失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办案检察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这种虚报、伪造以及所谓的‘好处费’,充分显示了农村法制意识淡薄,基层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缺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通过对领取补偿金签名的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如果管理国家补偿款发放的部门具有一定的责任心,认真审查把关,就会发现补偿款的领取存在问题,从而阻止和预防李文的骗取行为。

  沉思录

  办案检察官认为,农村实行村务公开至关重要。相关单位要利用纪检监察监督、廉政教育等措施,加强村务监督,探索建立农村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将农村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余东明 王家梁)

【 作者:马学玲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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