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杰(长春)
“走着走着,迎面来了两位民警要查我的身份证,还将身份证号输入读卡器中,查看是不是坏人,好吓人啊!”一名广州市民发出的微博, 引起不少网友关注。据悉,广州市天河区警方于3月16日起,在辖内中心区域主要路段设立54个固定岗、8个机巡组和16个截查点。警察根据目测,对形迹可疑的人员以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截查。无任何证件,又无法说明,以及其携带物品可疑的人员,有可能会被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盘查。(3月19日《羊城晚报》)
当我们在街头正走着,或者是着急去上班,或者陪家人在逛街,或者是外地人旅游,突然就冒出几个警察,要求你出示身份证,你会是什么样的感觉?我想首先应该是羞辱感,因为这涉嫌有罪推定!而警察的出发点形迹可疑,简单来说就是以表情取人,这在现代社会的确难以容忍。
这个新闻一出来,网友便怒不可遏地将其与孙志刚事件联系起来,也许相关方面会说,网友牵强附会了,但无任何证件,又无法说明,以及其携带物品可疑的人员,有可能会被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盘查,怎么会不给人这样的恐惧感?试想,不常带身份证的大有人在啊。如果因出去逛街忘记带身份证,就会被带到派出所作说明,这除了会给人以羞辱感,也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确实有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居民身份证法》中也有“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规定,但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一者,犯罪嫌疑人是有巨大嫌疑的,警察的盘查是有其目的性的,简单说来就是一种带有目的性的排查,这和在大街上随便查“形迹可疑”之人是有本质区别的。二者,法律之所以允许警察在特殊场合查身份证,是因为这些场合关系着公众的安全,比如,防止恐怖分子袭击等,因此,为了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出现,人民才让渡了这部分权利。但大街上属于公共空间,不是特殊场合,就算有危险分子也不会导致大型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由此两点就可看出,广州市街头警察随意查行人身份的做法站不住脚。不仅如此,警察街头随便查人不仅不会增强人们的安全感,反而增加的是公众的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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