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报告时说,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较好地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代表对修改决定草案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据新华社电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其中,受争议的第73条未在此次修改之列。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报告时说,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较好地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代表对修改决定草案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胡康生说,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逐条研究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再提出5处修改意见。
胡康生说,根据有的代表的意见,还对修改决定草案做了个别文字修改。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做了修改。该草案将于今天上午进行表决。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