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家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参与诉前调解
2月29日,本报刊登郑州高新区法院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机制后,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专门在本报报道内容上作出批示,要求推广高新区法院的经验。3月13日上午,在省高院和省保监局的协调下, 我省56家保险公司负责人积极响应号召,决定利用诉前调解机制解决保险纠纷。(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本报2月29日A13版以《一上午调解8个交通事故理赔案》为题报道了诉前调解机制。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看到该报道后,认为“这个办法好!值得推广”。在省高院和省保监局的协调下, 我省56家保险公司负责人积极响应号召,决定利用诉前调解机制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纠纷。
昨天上午,郑州高新区法院热闹非凡。除省高院的领导外,我省56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省保监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的带领下,早早来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开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会。与此同时,当天上午,在高新区法院1楼大厅,高新区法院专门召集5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和11个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现场,原告当事人李萍(化名)告诉记者,去年12月3日,她在郑州中州大道附近,被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撞伤,而且当时她还怀有身孕,该事故让她花去医疗费等7000多元。考虑到当时情况危急,李萍在咨询过律师后,最终向车主、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共同索赔。而当她得知打官司最少需要半年时间后,她就感觉有些发憷。后来,立案庭法官告诉她:现在法院有诉前调解机制,如果她接受诉前调解,不仅大量缩短诉讼时间,还能免诉讼费。
考虑再三后,李萍最终接受了诉前调解建议。在昨天的现场调解中,李萍主张司机、车主、保险公司3被告,共同承担其损失7200元。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协商,在李萍与对方共同让步的前提下,最终调解成功,李萍得到了4200元的赔偿,对于调解赔偿的结果,李萍表示:还算比较满意。
昨天上午,高新区法院共处理11个案件,总标的为109962.88元,当天共调成10个案件,涉案金额为8万余元,调解结束后,保险公司当场分别为10个案件当事人支付了8万余元的现金支票。5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而在该法院8楼,省保险行业协会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会,也在热烈气氛中进行。上次,参与诉前调解活动的只有平安保险,而13日上午,有5家保险公司参与诉前调解。当天会议现场,全省56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愿意参与诉前调解活动。
昨天上午,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与省保监局副局长刘殿尧,现场为我省首家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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