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据东方今报报道,昨天,郑州市人大初审《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了“绿地变楼房”行为的处罚办法。
《草案》对居住区、单位庭院、园林景观道路等绿地明确了不同的绿地率指标,其中,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而且,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根据《草案》,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以上规定,除了要缴纳易地绿化补偿费外,还要按照减少的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0元~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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