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近日发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和招牌,从4月1日起实施。
其实楼顶广告招牌的禁令早在2010年就由市政府发出了,只是没有得到彻底落实。中轴线两侧是重灾区,南方电网的立体招牌、广晟大厦的户外广告显示屏都设在楼顶,最扎眼的当数中信大厦楼顶的“中信”两字。还有人们见惯不怪的火车站,包括广州站、火车东站和北站,招牌都设在楼顶,这似乎是国内火车站的“设计通例”,唯独由外国人设计的火车南站例外。
建筑可以看成巨型雕塑,它比任何文字招牌更有说服力。中信广场头顶着“中信”二字,说画蛇添足还太轻了。广告招牌非常有损于建筑形象,正常来说只有那些设计平庸、档次不高的建筑物才会贪图广告收入,甚至想用广告为建筑遮丑。高档建筑的业主是不屑于在建筑身上附着广告的。好的建筑形象本身就能持续为租户创造价值,从而反映在租金里面。广州近十年来才开始重视建筑外观设计,之前50年留下无数既没有个性、又不符合大众审美的建筑物,这是楼顶广告招牌一度泛滥的“土壤”。
见到一些高档楼宇身上的广告招牌,我想到的是这栋物业的业主权益会不会被物业管理公司架空了?广告招牌相当于在告诉公众:这里业主委员会可能运作不太正常。除了物业公司僭越业主权利之外,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业主属于国企或特权部门,内部人的短期利益僭越了出资人的长期利益。楼顶广告招牌的禁令颁布之后,幸存下来的楼顶招牌基本上都是属于国企或特权单位。
在走鬼面前无比彪悍的城管部门也有害羞的时候,竟然说“中信大厦的招牌公共性质较强”。借口也不找高明一点,中信大厦租金不入财政,利润市民没分,“中信”二字哪有什么公共性?不妨直说执法信心不足。执法者没有信心,所以坊间对规划局的新规成效存有很大疑问。再说清理户外广告光是“逐步”二字都能榨出不少油水,很担心执法部门能否受得了考验。
为了加强禁止楼顶广告招牌的权威性,建议改进法规的制定颁布方法,改行政部门为人民代表大会。经由人大立法,可以减少行政领导更迭造成政令权威不足的弊病,而且借助民意向来是对抗特权的最有力武器,若不用,就太浪费了。(余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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