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已变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近六年,但这一本该公开的消息却一直没公开,将广大投资者蒙在鼓里。前日,本报记者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处得到消息,该所目前正在代理投资者对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三友,代码002044)的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并且已经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提交法院,法院已经同意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提起索赔。
公司董事是“幕后老板” 隐瞒六年不公告遭处罚
2011年12月3日,江苏三友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查明:2004年6月5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等9名时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江苏三友第一大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的股权作价7,922.04万元转让给张璞等9人。2004年9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张璞成为友谊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
在2004年9月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已由纺织工业联社实际变更为张璞的情况下,江苏三友在其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直到2010年3月31日,江苏三友才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纺织工业联社变更为张璞。
证监会认定江苏三友之前的公告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故决定对江苏三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时决定认定张璞为市场禁入者。
受损股民可依法起诉索赔 符合条件者请与律师联系
许峰律师告诉记者,因江苏三友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导致损失的投资者,可向江苏三友及张璞等高管提起索赔。他认为,在该案中,具体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买入(包括发行时一级市场申购)江苏三友股票,在2010年3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江苏三友股票,在2010年3月31日至5月21日之间卖出股票的投资者,索赔损失可按买入价与卖出价实际差额估算,在2010年5月21日之后不管以什么价格卖出股票,或是一直持有股票,索赔损失均按买入价与8.54元基准价差额估算。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与律师联系起诉事宜。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联系电话:13701612286,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 本报记者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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