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某企业法人王艳(化名),和单位员工联欢后,酒后开车送员工回家,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2月21日,王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芜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今年芜湖警方查获的首位女司机“醉驾入刑”案件。
2月14日晚10时许,正下着大雨,在芜湖县湾沚镇世纪大道上,民警看见一辆悬挂浙江牌照的黑色越野车一路“蛇形”向前,芜湖县交管大队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检查。
车窗徐徐摇下,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司机正是30岁左右的王艳,副驾驶位置上挤着两名同样酒气熏天的成年男子,后排挤着两名妇女和两名儿童。面对交警的检查,王艳控制不住情绪,语无伦次,拒不配合。在交警的耐心劝说下,王艳终于配合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交警将车辆暂扣,对车上乘员安全转乘。
20日,王艳血液检测结果出来,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4mg/100ml,属于醉驾。经查,王艳作为企业法人,当晚与企业员工联欢,多喝了几杯酒。酒后,王艳见天下着大雨,又是夜晚,估计路上没有交警,抱着侥幸心里醉驾上路送员工回家,结果被交警抓了个现行。(新安晚报 余利民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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