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与“属地化管理”之辩
新京报:剩下两种改革方案,要么由最高检、最高法垂直管理,要么交由属地管理,两位赞成哪种方案?
陈振东:我认为应该成立独立的铁路司法体系,三级专门铁路运输的检法两院,分别直属两高领导,地方上的检察院不并入省级检察院,感觉那样会比较顺。
陈光中:第一阶段,我们多少受了最高检铁检厅的影响,比较倾向于设立由两高垂直管理的独立铁路司法体系。
2007年,我作了进一步的调研,观点就有些变化,有点倾向于划归地方的模式。
新京报:为什么会转变?
陈光中:我们认为垂直管理尽管有好处,但是会有很多困难,可行性不大。
首先要解决财政问题,这是很现实的。如果垂直管理,就要从上到下都由国家中央财政部门拨款,中央财政部门不会轻易负担这笔钱,由地方拨款比较可行一些。
再有,按照现行法律,法院、检察院要对人大负责。如果实行垂直管理,整个铁路司法体系只通过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各级铁路法院、检察院不对应同级人大。这样,下面各级铁路司法机关只有上级的领导监督,没有横向监督。
新京报:若“垂直管理”经费是否会缺乏保障?
陈振东:关于经费问题,我也做过调研,有过报告。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预算从铁路部门的盈利收入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独立出的铁路公检法的专有经费。
新京报:那人大如何履行监督职责?
陈振东:可以参照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体制。
军队也没有人大。因为它是特殊的,是专门法院和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立法,对法院、检察院组织法里的专门法院、专门检察院另行规定,只要明确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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