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剥离,不能取消”
新京报:改革中断,一停就是25年,直到如今才迈出这一步,为什么会那么久?
陈振东:转制难是因为复杂的利益格局。就转制问题,我曾向铁道部的党组汇报过,领导说等等吧。
陈光中:我曾组织人做过两次调研,2003年一次,2007年一次。调研发现,对于改制,各方面意见有分歧。
新京报:都有哪些观点?
陈光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个是继续维持目前的体制;另外一种观点就是把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拉出来,脱离铁路部门领导。
脱离铁路部门的领导,还有三个改革方向:一个是彻底取消铁路司法机构,相关案件完全由地方司法部门管辖;一个是自成体系,建立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铁路专门司法体系;最后一个是,保留铁路法院、检察院,划归地方。
新京报:法院和检察院持怎样的意见?
陈光中:最初法院系统领导比较倾向于彻底取消。他们认为目前的法院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设置铁路法院。后来法院经反复考虑改变主意,倾向于保留下来。
检察院方面一直主张铁路检察院可以从铁路剥离出来,但是不能取消。
新京报:是否能彻底取消铁路司法机构,交由地方检察院、法院来办?
陈振东:铁路线穿越很多省份,发生在铁路上的犯罪案件到底由谁管辖?地方法院、检察院案件管辖是属地管辖,铁路发生的案件“满地跑”,全交给地方办,成本太高,而且没有人来协调。如果全部撤销,铁路法治建设将大倒退。
陈光中:铁路案件完全归地方法院、检察院还是有明显不足。既然有这么一支队伍,业务运作也比较熟练,经过改革后保留还是有价值的。
陈光中:在专门法院、检察院方面,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确实拿掉了“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只明确列举了军事检察院。但修改后,在军事检察院后面毕竟还有个“等”字,不能说铁路法院检察院的存在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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