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检察长曾力阻改革
新京报:随着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呼唤多年的铁路司法改革终于启动,两位听闻消息,有何感受?
陈振东:将铁路公检法与企业脱钩,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就这一点上是个进步。
陈光中:原有制度直接服务铁路,维护铁路安全,保护铁路各方面利益。但弊端是:铁路检、法机关严重依赖铁路企业,使它们有部门保护主义之嫌,尤其是铁路和地方发生矛盾时,缺乏司法公正。
新京报:你们遇到过司法不公的事例或案例吗?
陈振东:我任职期间,只要有举报线索,经过检察院内部报批程序,就可以组织初查。其间查过两个副部长、运输局的5个局级干部、工会主席以及行管局的基建处长等等。
新京报:遇到过干扰吗?
陈振东:很少遇到干扰。因为我的后盾是最高检。但是也有原则,查副司局长以上的官员,必须跟铁道部党组主要领导报告。
陈光中:2003年调研时发现,各地铁路法院均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例。在北京、成都等铁路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甚至出现过一方当事人要求全体审判人员回避的现象,理由是全体审判人员均与另一方当事人(铁路企业)有利害关系。
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也有很多顾虑,其法律监督职能因此很难有效履行。
新京报:1987年就曾要撤销铁路局里的检察院和法院,为何后来没有撤销?
陈振东:当时在开撤销移交会的时候,争论得非常激烈。那时有12个铁路局,也就是在12个省有铁路检察分院,这12个省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一致呼声是,撤销的决策是错误的,不能全面接手铁检分院。
反对理由是铁路有自身特点,铁路局是由铁道部直接领导,不归地方领导,地方的省检察院没办法去指挥铁路局。经费也是问题,地方的财政只办地方的案件,铁路案件移交过来,经费不够。还有很多具体问题,地方反映非常强烈。这些争论被作为情况专报提交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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