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陈振东:当时在开撤销移交会的时候,争论得非常激烈。那时有12个铁路局,也就是在12个省有铁路检察分院,这12个省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一致呼声是,撤销的决策是错误的,不能全面接手铁检分院。......反对理由是铁路有自身特点,铁路局是由铁道部直接领导,不归地方领导,地方的省检察院没办法去指挥铁路局。经费也是问题,地方的财政只办地方的案件,铁路案件移交过来,经费不够。还有很多具体问题,地方反映非常强烈。这些争论被作为情况专报提交中央。
陈光中,曾两次对铁路司法改革进行专题研究。
陈振东,17年致力于建立独立的铁路司法体系改革。
铁路司法大变革之求解
专题报道最后一期,本报邀请两位专家,一同探讨铁路司法改革中,公众的热议话题。一位是陈振东,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原厅长,现已退休;另一位是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该校终身教授。在绵延近30年的铁路司法改革中,他们一位是变革历史的参与者、见证者,另一位是观察者、思考者。他们会告知改革中一些鲜为人知的事。
四方案
●维持原铁路司法体制不变
●彻底取消铁路的司法机构
●成立直属两高的垂直体系
●划归地方实行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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