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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股东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遭证监会罚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1 10:52:00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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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表示,近日,证监会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有持有*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曹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项某某等7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约736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约918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但是,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该股已于2011年6月8日起更名为恒逸石化。(记者敖晓波)

【 作者:陈鸿燕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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