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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家庭房产官司急坏担保公司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1 09:25:00   来源:今日早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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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承认

  是她瞒着母亲办理了过户

  昨天下午开庭时,陈老太没有到场,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梁某和吴某到庭,没有另外请律师。

  “6年前的房产转让都是我一人操办的。”法庭上梁某直言,那时房产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母亲都让她在保管,是她瞒着母亲并冒用母亲的签名到房产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房款也没有支付给母亲。至于后一次将房产转让给朋友夫妻,丈夫的签名也是由她代签的,梁某承认也是她与丈夫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朋友夫妻从没有入住过。

  吴某则认为,房子转让是丈母娘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陈老太打官司也并非是老人的本意,到现在丈母娘陈老 太都一直跟他们住一起,并由他们照顾。吴某承认,争议房产的几次转让都是由妻子梁某在操作,具体过程他也不清楚。

  梁某和吴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他们在富阳经营的公司已经基本破产,银行的贷款现在没办法也没有能力归还。

  担保公司提出质疑

  一起出现在法庭上的,还有一家担保公司的两名职员,他们代表担保公司提出,陈老太告女儿女婿是被人利用,目的是帮女儿女婿逃避债务。

  按担保公司的说法,梁某和吴某利用莫邪塘南村及另外一处(吴某父母)的总计两套房产,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到去年底200万元贷款还拖欠了近5万元的利息,是保险公司代为偿还银行的。

  现在抵押在担保公司的两套房产的原房东(即梁某的母亲和吴某的父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来的转让合同无效,这是有预谋的通过恶意诉讼。

  担保公司认为,陈老太将房产转让给其女儿女婿6年后,再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期限,此外梁某和吴某从陈老太手中取得房屋产权后,转给了朋友夫妻,再又从朋友夫妻手中回购,而且陈老太也不适合原告的主体资格和身份。

  担保公司还提出,6年前,陈老太的房产转让到其女儿女婿名下时,没有经过公证程序,而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部门签字确认才能完成转让手续,现在关于6年房屋转让时陈老太有没有签字,梁某和吴某的说法自相矛盾,因此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真假。(通讯员 尚法 记者 陈洋根)

【 作者:张慧鑫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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