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释
抢帽子 一般是指中介机构事先买入或持有相关证券,随后通过公开渠道对该证券做出评价或推荐、预测,吸引其他投资者进入,通过股价波动获利的行为。是目前股票市场操纵案的一类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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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持股ST超5%未披露被罚
证监会昨日还指出,2010年曹伟娟及其控制的杭州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超过5%未按规定披露,证监会对上述两者分别处罚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
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等多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这些账户合计持有736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账户合计持有股份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记者吴敏 李蕾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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