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谯星 见习记者孙显炬
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出台,分三级保护珍贵的古树名木资源。
办法规定,三亚市林业部门至少每5年组织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根据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进行分级建档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名木及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将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80到100年的古树后续资源将实行三级保护。禁止砍伐、转让、买卖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禁止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硬化地面、堆放杂物等。
砍伐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每株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砍伐100年以上、300年以下古树的,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砍伐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移植古树名木也将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擅自买卖、转让古树名木的,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因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者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报省、市各有关部门审批备案。造成古树名木资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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