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地方环境投入一项,这种担忧就有着事实依据。此前,相当数量的重点环境工程常常由于地方配套资金的“掉链子”而延误甚至陷入停顿。如何确保地方政府环保投资的到位,是环保产业界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此前,中持环保的董事长许国栋就曾提议,应规定地方政府环境投资的比例,即确定财政收入对环境支出的比例,并列入考核指标。
对这个想法,傅涛表示肯定,但他同时表示,地方财政压力巨大,规定环保投资的支出比例可能实施起来困难较大。“为确保环保投入,我的思路是从收入增量中补偿环境支出,即建立以政府为载体额度对环境改善收益的分享机制。比如和土地收益捆绑,河道整治后周边土地的增值要通过政府主体的介入与环境治理主体进行利益分享;通过环境治理地块升值的收益应该补偿环境投入等。“我想,这个思路地方政府易于接受,也符合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但要实施还需要政策试点和实践摸索。”
投资模式究竟该怎么调整?
直接投资+借款的投融资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地方政府直接投资效率低,效果难保证
“直接投资+借款”,这是各地实施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融资模式,小到城市护城河,大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流域整治,这种思路一直沿用至今。但在傅涛看来,“十二五”期间,这种思路到了必须转换的时刻。“政府直接投资有限且放大效应有限,波动性很强,效率低,效果难保证;环保企业、社会资本也找不到合适的途径进入。面对复合环境问题,复杂治理任务和巨大的环境投资需求,地方政府环境投入的思路必须做出调整。”
傅涛解释说,首先是政府投资的有限性、周期性。根据《规划》,各项环保任务复杂多样,不仅要对付水、气等传统问题,同时要兼顾重金属污染防治、地下水防护、土壤修复、污泥处理处置等“环境欠账”。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大,在《预算法》约束下的融资渠道有限,对环境的资金需求量大。纵观多年来地方政府对环境的投入,具有周期性、波动性大的特点。比如财政结余或者财政宽松政策条件下,环境投入可能会多一点,而一旦上述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环境投入能否及时到位就无法保证。
其次是政府投资缺乏有效监管。地方环境投入的不稳定只是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思路下,环境治理往往简化为环境投资行为,而缺乏对政府环境投资的有效监管机制。只管花钱而不顾效果,造成投资效率低下、重复投资、浪费投资等现象,甚至给寻租留下了空间。
3.4万亿的投资,看起来资金盘子巨大,但相对于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的资金需求来说还不够。而有限的政府投资必须发挥放大效应,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合理顺畅地进入。傅涛说,只有广大的社会资本找到进入环保产业的通路,才能帮助扩展环保产业的市场空间。“这也是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必然要求。”
地方政府将某些环境治理任务以效果为标的,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交给环保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治理效果、期限、付费原则等,而规划设计、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则统一由服务企业协调优化完成。
地方政府将某些环境治理任务以效果为标的,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交给环保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治理效果、期限、付费原则等,而规划设计、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则统一由服务企业协调优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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