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女性合法权益,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调研组到南山检察院开展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犯罪案件调研。调研会上,南山检察院介绍了该院3年来受理的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案发成因及防范建议等。
记者从会上获悉,2008年至2011年6月,南山检察院共受理被害人为未成年女性的性侵害犯罪案件共26件27人,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对受理的26件案件调研分析,南山检察院发现,此类案件八成为熟人作案,其中邻里占了近三成;受害人平均年龄仅9.4岁,最为集中的年龄段在8岁以下,占了五成。另外,受害人多为外来劳务工子女,案发时间多发生在白天家长上班时间,占了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
案件特点
特点①:
作案者八成是熟人
幼童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哄骗,故案犯正是借彼此熟识的关系,采取带小孩去玩、给东西吃或给其钱花为借口或诱饵,将被害小孩骗至自己家中或僻静处实施侵犯。上述26件案件中,双方系陌生人的有5件,占19%,其余21件案件中双方均为相识的,表现为邻里、师生、朋友、熟人等关系。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为邻里关系的达8件,占全部案件总数近三成。
特点②:
受害人平均年龄仅9.4岁
从被害人年龄结构分布来看,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占八成多的比例,平均年龄仅9.4岁。有五成被害人为刚满8岁或不满8岁的儿童,刚满5岁或不满5岁的亦占到二成多,其中遭受性侵犯被害人的最小年龄仅4岁。而27名被害人中有14名为在校小学生或初中生,所占比例为53.8%。
特点③:
外来工子女因疏于照看,易给案犯可乘之机
在上述案件中有不少被害人是来深务工人员的子女。由于受文化程度的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在深圳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不得不通过加班加点赚取家用。据统计,发生在白天家长工作时间的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正是由于此段时间家长忙于家务和生计,疏忽了对未成年人的照看,致使其子女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给了案犯以可乘之机,最终酿成悲剧。
【典型案例】曾某因给人做钟点工,把4岁的女儿王某某独自留在家中。邻居周某见王某某独自路过自己的住处门口,便以给王某某吃糖的名义,将王带至自己的家中对其实施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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