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服务系统有待提升
推销时狂轰滥炸,理赔时手续繁复,这是大多车主都遭遇的现象。上海车主潘先生说,自从买了车,车险问题始终让他困扰,“譬如,车险还有几个月才到期,已经不断接到各种电话推销新一年车险,而且各类公司、各种品牌都有,不厌其烦,车主信息泄露,电话无序推销已经见怪不怪;但买了保险后,却发现推销时候那些服务承诺很难兑现,出险理赔异常麻烦,有时候耗不起时间精力,只能自费修车。”
目前一些不尽合理的车险条款也为车主理赔造成不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保险法专家方乐华说:“部分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履行代位求偿责任,或者让车主去指定维修店维修。从法律上讲,这些规定并不合理,难以让投保人满意。而投保人要与保险公司讨价还价是很困难的,毕竟投保人时间、精力都很有限。”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分析,车险理赔难还与保险公司体系有关。因为车辆事故双方往往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甚至是不同省份的保险公司。发生事故后,两方保险公司在责任金额分担比例以及资金结算上往往存在矛盾,这也延缓了理赔的处理时间。
方乐华对此深有体会。他有次驾车不小心发生碰撞,事故虽然发生在上海,但另一辆车的投保地在安徽省。虽然该保险公司在上海也有分公司,但是仍需要他去安徽办理理赔手续。
“如果全国所有保险公司都实行‘两个通赔’,就能极大地缓解理赔难问题,保监会在这方面大有可为。”方乐华说。 所谓“两个通赔”,即保险公司内的全国通赔和保险公司间的通赔。现在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均已实现,但是还有一些保险公司由于网点数量、服务体系等原因,尚未能实行全国通赔。而保险公司间的通赔,不仅需要保险公司自身努力,还需要监管部门推进。
一家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指出,有两方面因素限制了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第一,我国保险市场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粗放式发展,以抢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为目标,而对服务的关注程度相对不足。
第二,保险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普遍不足,遇事以争取不赔为目标,处理问题的时效性不强,这也导致了消费者的不满。
在保监会的《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将要“建立保险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违规成本”,同时配合畅通投诉渠道及完善纠纷调处机制,以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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