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部街道、乡镇和城市95%以上的社区设立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6.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国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企业、街道、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仲裁结案率达到90%。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各级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根据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时,要评估对就业的影响,注意防范失业风险。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多元投入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研究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
2.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注重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步实现产业升级,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时,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使第二产业就业份额保持稳中有升;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3.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培训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4.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企业开办、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对从事家庭服务人员的管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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