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亮的大房间里,悬挂着一个交通灯,红黄绿三个灯箱里,“维特鲁威人”人像隐约可见,它们根据黄金比例绘制而成。
这里不是展示装置艺术的美术馆,而是南方医科大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研究所的接待室。为了体现自己的理念,研究所特意设计了这个红绿灯,提醒每一位来访者“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性。
自去年11月成立至今,这个研究所已为近30宗“责任难以分清”的重大交通事故出具鉴定报告。谁才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人与车有没有碰撞,碰撞瞬间行人处于什么状态,这些都是鉴定的焦点。
“只要真的发生过碰撞,就一定会留下痕迹与证据。”研究所主任王慧君一字一顿地强调说,“当事人以为我们调查不出来,就想不妨撒一个谎。现在我告诉你,我们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仅去年1~9月,全国接报交通事故达279万起。这意味着,平均每天约有1万起交通事故发生。随之而来的是事故当事人的冲突,甚至会有类似天津“许云鹤案”等,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和争议。
不过,这些交通事故的“疑难杂症”,在研究所主任王慧君看来,虽然社会敏感度高,但“鉴定难度并不算大”。
做错一个案子,影响别人一辈子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只需要几秒钟,但要精确还原事故发生的情形,鉴定人员却要花上半个月至一个月的时间。
“鉴定的关键不在于前沿科技,而在于把不同学科‘平平常常’的基础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南方医科大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研究所法医李冬日说。他介绍,除法医以外,专攻痕迹学、生物力学、汽车工程学的研究人员,都是这支鉴定团队的主力。
不久前,广州发生一起重大车祸,车辆损坏严重,并有人员伤亡。车祸发生不久,有着10多年法医经验的李冬日便与两个同事到达事故现场。
路旁护栏有没有被剐蹭?尸体上有没有轮胎印?伤者身上有没有粘着挡风玻璃的碎片?这些都属于痕迹学专家的勘验领域。为了核对一个痕迹是否由特定的两种物质接触而成,鉴定人员还需要把痕迹样本带回实验室,放在比对显微镜下仔细查看。
法医李冬日则负责检查伤者创伤情况,事后再为死者进行尸检。“我们要搞清楚那些伤势是属于撞击伤、碾压伤、刮碰伤,还是摔跌伤,”他解释说,“但这些创伤具体是怎么形成的,就要交给生物力学的同事了。”
加入这个司法鉴定团队前,赵卫东长期与人体骨骼打交道。他研究的领域是生物力学,摸索生物体之间或生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发生的力学关系。简单来说,一个人骨折了,是由什么方向多大的力量所导致的,赵卫东轻轻松松就可以给出答案。
在一片狼藉的事故现场,这群有着不同专业背景的鉴定人员,会用各自独特的视角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
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工作全在交警部门内部完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首席律师巨晓平介绍,在中国,交通事故处理权属于公安交警部门,而事故的鉴定与裁决长期以来都处于“一体化”的状态,导致公众对交警部门的鉴定常常产生不信任感。
“有时候不管交警做得对还是不对,当事人就是不服,这样的现象很多。”巨晓平说,人们总是担心交警部门利用手中“裁决的权力”,来影响鉴定的结果。
问题因此变得更加棘手,交警部门开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这些机构经司法部相关部门认证后,可作出具有法律效应的司法鉴定报告。这也给南方医科大学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研究所这样的鉴定机构的成立提供了契机。
巨晓平留意到,最近五六年,类似鉴定机构纷纷成立。目前,新疆、上海、山东等地都成立了专门的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与其他大多数机构着重分析车辆结构,车车碰撞不同,王慧君强调她所带领的团队更注重分析人的行为以及人与车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给当事人“划分责任”——谁是主要责任人,谁是次要责任人,在鉴定报告上一目了然。“我们这个工作很敏感,”李冬日说,“做错一个案子,对别人的一辈子影响非常巨大。”
成立至今,研究所办理的几乎每一宗案子都涉及人员死亡。一旦被鉴定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当事人一生可能从此改变,不仅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还可能背上一辈子也还不完的债务。
这让李冬日与同事在处理案子时总是“高度紧张”。现场勘验结束后,他们分头研究手头材料,再聚集到事故重现演播室里一起讨论。他们拿出各种不同形状的道路模型,拼砌出发生事故的实际路段,再一一摆上人与汽车的模型。在这个生动的“事故现场”,来自不同学科的鉴定人员会分别报告研究结果,对比各自的结论能不能“互相印证”。
根据力学原理,赵卫东能够推出碰撞瞬间的力量将使车辆如何运动,人体的不同部位又会产生怎样的创伤与变形。“但力学分析只能作为参考,真正有效的还是痕迹与尸检结果,每一步的判断都必须有证据作为支撑,这样的事故还原才是有效的。”赵卫东强调。
不仔细辨别,可能就错过了真相
生物力学博士张美超是这支鉴定团队的新主力。这个中年男人喜欢利用热门美剧《犯罪现场调查》来“开拓鉴定的思路”。
“交通事故通常是无法计划的,碰撞之后发生的一切,一般符合常规的物理规律,留下的痕迹也不会被有预谋地修改。”张美超说。他感觉,比起美剧里那些耸人听闻的犯罪案件,自己调查交通事故的真相,要相对简单。
不过,有时候也并非那么简单。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所作出的反应,常常会让原本简单的真相陷入谜团。张美超参与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如此。
一天傍晚,在广东某小城郊区,一辆中巴车在斑马线上撞上一辆横过马路的自行车。年近六十的自行车车主当场死亡。司机坚称,男子当时是骑着自行车过马路,男子家属则不接受这个说法。
现场没有摄像头,事发时也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接受交警部门委托后,张美超与同事们反复到事故现场蹲点,发现80%的人确实是骑车过马路的。
那么,中巴车司机所言属实吗?“如果是骑行的话,中巴车应该会先撞上人的右腿,但根据尸检报告,老人的右腿没有明显的撞击伤。”张美超说。
可要证明“推行”的说法,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证据。仔细检查老人的自行车后,张美超与同事发现,自行车车座严重变形,而变形的方向迎着中巴车的撞击方向。
这使张美超推论出:高大的中巴车先撞上自行车,再撞击老人,由于撞击点在人体重心以下,老人身体发生旋转,猛地摆向中巴车,他的臀部便强力挤压车座,使之变形。
他的推论很快得到法医与痕迹学专家的证实:在老人臀部的相应部位,“确实有符合自行车和人体的挤压痕迹”。鉴定结果最终显示,中巴车司机的口供并不属实。
“一旦发生事故,活着的人都容易撒谎,想推卸责任。不仔细辨别,可能就错过了真相。”王慧君说。至今,她所带领的鉴定团队已多次戳穿一些“荒唐”的证言。
“明明尸体就躺在他们车前,他们还说人不是他们撞的。”李冬日说。他认为,重大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一般比较高,为了逃避赔偿,肇事驾驶员“什么花招都要用”——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被一辆摩托车当场撞死,现场男子却说自己只是乘客,驾驶员已经逃逸了;一辆小轿车发生严重车祸,乘客有死有伤,轻伤的人指证,遇难者才是驾驶员。
为了识破谎言,鉴定人员需要睁大眼睛,但很多时候,一个微小的痕迹已足以揭示真相。那名在现场的男子身上被验出独特的骑跨伤,这是摩托车驾驶员才会有的伤。小轿车里的轻伤男子,左手臂上留下了被车窗玻璃剐蹭的一些痕迹。
“他当时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撑在车窗上,撞击的瞬间,他就被剐到了。”王慧君笑着说,“我们的报告拿出来,对方哑口无言。撒谎的一方,其实心里是有数的。”
你让我猜,肯定不好猜,但你还要我猜,这就是我们最难的地方
在律师巨晓平看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鉴定交通事故,“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他们跟当事人双方都没有接触,能够给出更有公信力的鉴定报告。”他说。
但眼下,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的鉴定工作,仍然由交警部门完成。“简单的他们就自己搞定了,疑难的才来委托我们。”王慧君解释说,由于经费与办案时间的限制,交警部门不能将每一宗案子都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接手这些“疑难杂症”,鉴定人员最担心的是“交警没什么东西交给我们”。 李冬日介绍,“有些案子交警部门原以为是很简单的,一些证据他们没搜集全,又过了很长时间再来找我们,但这时候,很多痕迹都不复存在了。”
张美超至今记得,他曾经参与一起交通事故鉴定,调查焦点是一个女孩是否被一辆犁头车碾轧而死。鉴定人员反复研究,发现犁头车车身下的发动机上存在疑似人体组织的痕迹,可由于与事故发生时间相隔多时,DNA微量物质测试最终没有任何结果。
“证据缺失,你让我猜,这肯定不好猜,但你又非要我们猜,这就是我们最难的地方。”王慧君说。
为解决类似难题,研究所准备购买一台3D现场全景扫描仪,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一辆现场勘验车。
这样一来,他们不再需要趴在事故现场的地面上拉皮尺。不出几分钟,这台扫描仪就能把事故现场以“3D照片”的方式记录下来,153米以内的三维空间都逃不过它的“眼睛”。
事故现场将快速恢复通车,鉴定人员则可以返回实验后再“勘验现场”,慢慢测量各种角度和距离。现场的一些证据,也能以更加客观精确的方式保存下来。
不过,所有收集而来的证据,最后还是需要鉴定人员仔细地分析与研究。在李冬日等人看来,这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但他相信,无论交通事故多么复杂,“只要数据和痕迹搜集全了,就没有不可以解决的问题”。 (陈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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