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江西农民陈志强涉嫌在16年前伙同工友将雇主杀害,理由是认为雇主拖欠他们工资。记者昨天获悉,陈志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公诉机关指控,陈志强和同伙于明良、饶辉玉、增斯琴(均另行处理)因认为雇主李某拖欠工资而心存不满,遂于1995年11月27日凌晨3时许,在丰台区大红门做工房内,由陈志强用胳膊猛勒李某颈部,于明良、饶辉玉分别用缝纫机板、铁锤猛砸李某头部,陈志强等人还将毛巾塞入李某口中,对李某进行捆绑,最终致李某死亡。逃亡16年后,陈志强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陈志强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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