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正在此间召开的江西省“两会”获悉,原景德镇市人大副主任陈长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日前终审宣判。经抚州市中院一审、江西省高院二审,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陈长庚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长庚在1999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担任景德镇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62万余元,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12万元。 (郭宏鹏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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