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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杀人凶手死刑改死缓 被害人家属10年后才得知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02 11:15:37   来源:云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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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已立案,但是否重审依然未定

  云南省高院的(2000)云高刑终字第1062号判决书上,写着:“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什么样的情况,才属于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呢?”徐家人百思不得其解。“这么残忍的杀人者都不用偿命的话,那么等他出来以后,我也去把他杀了,然后去自首。这样行吗?”年岁已高的徐兴能完全无法理解省高院2000年对代贤峰的改判。

  2010年6月得知判决结果后,徐家于今年初向省高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要求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撤销(2000)云高刑终字第1062号刑事判决书,对该案进行再审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判处被告代贤峰死刑,并立即执行。

  2010年底,徐兴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代贤峰索赔丧葬费、赡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徐文果和徐文磊也向代索赔学费及生活费。经宣威市法院判决和调解,由代贤峰赔偿徐兴能丧葬费等61369元,分别赔偿徐文果和徐文磊学费、生活费1万元。

  “开庭的时候,代贤峰看见我,就把头扭过去。他没有向我们说过一声道歉,他家的人也是冷漠以对。而且判决和调解都是一纸空文,代贤峰当时就表示无力偿还。”徐家人称。

  代贤峰案中,相关司法部门为何不通知受害者家属?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1月16日,记者陪同徐家人,到曲靖市检察院了解情况。

  该院公诉科一位检察官称,按规定,检察机关收到案子后,应于3日内告知受害人家属,询问是否聘请律师、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但是当年尽告知义务的应该是收案机关——宣威市检察院。“上级检察院也有审查下一级机关是否告知的义务,但是这个案子的承办人去出差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一位姓丁的值班法官表示,该案的主审法官已经退休,若要确认法院是否送达、10年前死者家属是否收到判决,这需要查卷,而只有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才能调卷。

  云南省高院是否会启动再审程序呢?记者从该院立案庭了解到,此案已于1月11日立案,是否重审还有待审查。

【 作者:洪扬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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