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宁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王秀荣等1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议案,建议对栽赃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进行惩罚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据悉,该议案已经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代表们认为,许多人不敢履行见义勇为的行为,一方面与道德缺失有关,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相关法规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惩处力度不够。
为此,代表们建议修改完善《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比如,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将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把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也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此外,对栽赃诬陷或者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由有关机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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