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运送发电机组的大货车因超宽,被首发集团路巡人员拦下。13天后取车,车主被要求交纳5万多元看车费。记者昨天获悉,本报去年报道的“天价看车费”事件有了新进展,大货车所属江苏一家物流公司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安畅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告到法院,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江苏一家物流公司诉称,该公司驾驶员闻某、刘某驾驶货车承运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由南京运往包头。2011年11月11日23时,大货车行至本市六环至京藏高速路段时,被首发集团路巡人员拦截,因未办超限运输证,该货车被扣留。这家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回忆说,他们办妥超限运输证后22日去提车时,竟被告知要交纳3万多元看车费,在与对方协商的两天中,看车费增加为5万余元。
“他们(被告方)要求我们按照每天4500元的标准支付看车费,我们没有同意。”张先生说,因为不给钱就无法提车,截至2011年12月3日,对方要求的看车费已涨到6.8万多元,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公司被迫于12月9日与被告方达成《协议书》,向被告交纳了前期5000元的看车费。
原告物流公司认为,首发集团及安畅分公司并非公路执法单位,未经原告同意强制提供服务,收取没有定价依据的巨额看车费是不合理的,被告方应当承担因此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这家物流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返还已交纳的看车费5000元,并支付因扣留车辆造成的货物违约金等损失共计45511.6元。
昨天下午,记者与首发集团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取得联系。对于此案中收取看车费是否合理,刘先生表示,首发集团对此事已做出回应,他们现在仍然坚持此前的表态。首发集团在此事发生后曾对媒体做出表示,被扣车辆较大、停放时间过长,首发集团加派较多车辆日夜看护,才产生了高额的看车费,首发集团不存在漫天要价的行为。(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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