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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30 10:57:59   来源:发改委网站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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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体力量。要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着力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1、促进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进一步吸引和发展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与金融市场相关的资金与资产管理机构等功能性金融机构,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地。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将区域性乃至全球性总部设在上海,支持在沪外资金融机构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管理总部或业务营运总部。积极吸引国际性、区域性多边金融组织入驻上海。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2、规范发展从事新兴金融业务的机构。

    健全上海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和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新型机构”)。鼓励和引导新型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鼓励、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机构,支持各类新型机构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探索15健全符合新型机构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增强行业自律。

    3、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

    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推进在沪金融机构与境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在资本、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在沪法人金融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资本补充机制,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优化金融国资布局,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金融机构在境内外上市。

    4、增强金融机构创新能力。

    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业务范围,拓展服务区域,提高服务能力。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综合经营试点。促进金融业务创新融合,支持具备相应能力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境外贷款、期货投资咨询等创新业务,有序开发跨市场、跨行业、跨境的金融产品和业务。

【 作者:王悦威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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