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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力促电信运营商实施消费提醒 最迟7月到位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23 09:27:00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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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对于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记者了解到,中国移动近期已率先公布了相关的服务措施。

  最迟于7月全面实施

  工信部在通知中称,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因网络或技术原因,暂时无法实现部分业务用户消费提醒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报当地通信管理局,说明理由,做好用户解释说明,并加快系统改造,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12项消费提醒规定

  业务办理提醒

  ①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签订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

  ②用户通过网上营业厅、短信定制等电子渠道办理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页面窗口等方式,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所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生效日期和服务时限,并告知用户是否办理成功。

  套餐消费提醒

  ①采用套餐方式计收费的,在约定套餐包含业务种类和限量的同时,要对超出套餐后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特殊约定的要另行说明。

  ②对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

  ③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④在套餐有效期满前一个合理提前时段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醒用户现行套餐到期日,并告知用户套餐到期后终止或延续服务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

【 作者:王安宁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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