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院 统一投保
像出车险一样赔偿患者?
大半年的“试水”运行,让广东省医调委摸索的模式越来越清晰。“我们发现,大多数医院尤其是大医院不怕打官司,反而鼓励患者去打官司。因此我们希望尝试建立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免费给患者打官司。”
然而尴尬也同样存在。在调解原则上,广东省医调委很强调根据《侵权责任法》,认定“患者有了伤害,才能赔偿”,换句话说,即使医院没有过错,但是因为意外或过失对患者造成了伤害,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补偿。
问题是,钱从哪里来?“第三方调解力量的运行,算是一个化解医患纠纷的权宜之计,但必须保证保险力量的有效介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提出。事实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来转嫁医疗风险,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才是真正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效果和成功率的关键。
“我认为真正的第三方,应该有两层意义,一是在调解过程中的第三方立场,二是由第三方制定赔偿方案。”王辉说。
“过去医疗纠纷为什么总是没法调和?”他认为,这是因为在患者、医院和律师之间,形成了“死循环”——“医院、医生不愿意向患者认错;医院买的医疗责任险理赔权在保险公司手里,保险公司不愿赔钱;而医院的代理律师肯定是乐意打官司的。”
“医院也有医疗责任险,但理赔权在保险公司手里,出了医疗风险基本上难以理赔,因此一直未有效运行。单一医院参保,保额也普遍很低,一有赔偿根本不足以支付。”
“那我们想,如果所有医院能把力量合起来和保险公司博弈,是否可以让保险公司把医疗责任险的理赔权交出来?赔不赔,赔多少,不能让保险公司说了算。”事实上,这是广东省医调委探索模式与各地探索模式的迥异之处。这种“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责险相结合”模式引入由法律、医疗和保险专业人士组成的“赔偿评鉴会”,医疗责任保险由全省统保来界定赔偿金额。医患双方可将纠纷转接到“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后,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据统计,目前有10%左右的医患纠纷不能达成调解,主要就集中在没有买全省统保的医院。”目前广东大部分医院交纳的统保费用约占医院收入的1%。~2%。,比过去高三成。但这个费率比海南省低,更比河南的费率低三分之一。截至去年12月底,已有45家医疗机构投保,缴纳保费1167万元。
广东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认为,如果有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支持,加上广东省地方性立法的出台,相信在3到5年的时间内会逐步实现将医患纠纷的处置从医院内转到医院外的目标,像现在的车险处理模式一样;到那时医院管理者就会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力用于医院管理,提高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形成良性循环。
长期运作 未来模式
参与社会管理的独立机构?
今年,类似医调委这样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在全国的“覆盖版图”显然将全面铺开——去年3月,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两年内将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向全国。去年年底,卫生部宣布对尚未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地方,将被通报,并取消在卫生系统内的评优资格。在广东,刚挂牌成立的佛山市“医调委”力图在全省率先实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运作,阳江、肇庆等市也已经建立了相关机构。
那么,广东正在试水的医调委模式能否复制?对此,广东医疗界比较普遍的声音是:仍有待时间来验证。同时,广东省医调委也已开始谋求自筹经费维持运作的设想。
王辉说,广东省医调委是广东省医院协会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的,并由两者保障其全部运作经费。目前除必要的一部分办公经费以外,广东省医调委现有30余名专职调解员,工资在4000~5000元之间,其工资所得不与调解的案子数量挂钩,这是主要开支。另有专家协助医调委工作的经费,专家参加评鉴会的酬劳标准是300元/次。
自2011年6月正式挂牌以来,截至2011年12月底,广东省医调委共接待医疗投诉2036件,纠纷报案301件,正式立案调处273件,应急现场处置“医闹”52件次,召开评鉴会14次,调解会66次。已结209件案中,调处成功192件,调处成功率91.9%,履约率100%;涉及赔偿诉求1.2685亿元,实际赔额866.5万元,节约诉讼费64.85万元;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24件。
王辉认为,从一开始广东省医调委就是以社会力量支撑的新机制,强调“专业化人民调解”,“我们有一个500人规模的专家库,其中有50多人是法律专家,根据不同案件去抽取。我们的工作是只做责任定性,但不追究,只谈赔偿。因此,我们也不评价一家医院或者某位医生的医风医德,而是着重于帮助患者解决公正合理的赔偿责任,特别严重的再转交给行政部门处理。”
在这种运行前提下,王辉认为,广东省医调委的未来完全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注册的参与社会管理的组织。“我们的希望是将来引入社会力量和媒体力量来监督,通过吸引愿意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业或个人募捐,公开账户经费运作,同时通过完成每个案件获取一定的政府补贴。通过这三方面的力量,来实现可持续运作,创立一种全新的社会管理模式。”
各地医调委现有运行模式
【山西模式】 纳入人民调解系统。由省医调委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一级鉴定、两级管理、三级调解”制度,即驻市工作站调查取证,省医调委统一视频鉴定;驻市工作站、驻县级医疗机构的联络员两级管理;驻县联络员、市调解员、主管调解员三级调解。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设有投诉办公室,并派驻调解员及联络员。如患者有医疗纠纷调解需要,可到就诊医院的投诉办公室。
该模式由山西在全国最早开始运行,在初期因为经验不足,在与保险业的协调上出现问题,造成一段时间内医院投保动力不足,后来山西经过协调解决。目前广东医调委基本上采取此模式。
【江浙模式】 政府采购服务。设立专门调解中心,以该中心代表政府依法调处医患纠纷,为专职调解员设编制,由医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聘请一定数量的雇员,由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该模式由于依靠政府在编制和资金上的支持,有可能造成机构尤其是调解员的工作动力不足,往往以“尽快平息事态”为调解目的,以“讨价还价”为主要方式。
【市场化模式】 由保险公司出资来设立,进行市场化运作。该模式可一定程度上保证资金和人员,但这种模式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公益性不明显,易发展为“有偿调解”,可能难以解决许多弱势群体患者的赔偿需求。 文/本报记者邱瑞贤、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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