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发布了去年四季度腊肉腊肠食品质量监测情况,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自然块(规格型号:1公斤,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0816)被认定不合格。但17日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表示,火腿产品的国家标准并没有酸价指标。17日下午,广东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承认检测机构出错。
得悉有火腿产品被验出不合格后,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立即发布声明,称火腿产品的国家标准并未对酸价做出要求。
针对此事,17日下午广东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火腿商品抽检有关问题的声明》。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在声明中表示,受广东省工商局委托,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在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公司中山港义路分店抽检的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自然块(批号20110816)原报告根据腊肠腊肉的国家标准(《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判定为酸价不合格。
现经核实,国家标准对火腿的酸价未作要求。火腿自然块属于火腿类别,不属于腊肠腊肉制品,因此浙江金华金贸火腿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自然块(批号20110816)未发现不合格项目,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极大的歉意。 (记者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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