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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营销“登陆” 品尝“馅饼”需谨防“陷阱”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18 11:31:45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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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营销谁来把关?

    当微博营销似乎“渐入佳境”的时候,质疑之声也开始涌现。

    iPhone4s手机尚未在大陆发布,淘宝网就率先在微博上开始了疯狂的预订活动,如不能如期拿到产品,或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又如何追究商家的责任?

    有些商家在微博上推出的促销优惠与抽奖活动会让消费者感到真假难辨。“表面上强大的‘粉丝团’其实也有可能是企业发动员工大量注册空账号形成的‘虚假繁荣’,这其实是在误导消费者,但消费者又无从查证。”经常在网上购物的李小楠说。

    “发布广告几乎没审查程序是最大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说,“微博本身不是用于商业宣传的,但随着微博功能的进一步开发,商家会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虚构和夸大宣传,其中难免会有欺诈信息。”

    同时,缺乏商业道德也是微博营销中出现的问题。比如,杜蕾斯公司曾经在微博上借助“私奔”话题进行产品宣传,引起了一场舆论风暴。专家认为,微博营销不能没有底线,利用他人的隐私话题为企业营销做广告,它能赢得关注,但不能赢得尊敬。

    谨防“陷阱” 微博营销需加强监管

    微博营销进行不实宣传,甚至通过制造假“粉丝团”来误导消费者,无疑是虚假宣传的“陷阱”,这将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单飞跃认为,自律是基本的前提。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有自律意识,未来随着微博的发展,这种特殊的公共沟通方式也会进一步规范化。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也认为,微博属于特殊的自媒体,即便如此,它的主体也应当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

    目前,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门户网站微博均已启动实名认证。然而,微博营销会随着实名制的推广而更规范吗?

    单飞跃认为,后台实名的操作方式保护了用户的隐私,但对于商业行为的失范,微博实名制能否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仍待观察。应当采取一定的审查机制,特别是出于交易目的的商业信息更应该加大审查力度,而不仅仅是采取实名制的方式。

    制度的监管,离不开法律的依据。刘春泉说,法律终究只起到一个底线作用,微博营销也一样,只有触犯了法律的行为才会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遗憾的是,目前对于微博营销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诋毁的现象,并没有相对应的明确的法律条文。

    他认为,和近些年兴起的团购一样,微博营销也属于网络促销行为的一种。但目前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立法时间较早,使得网络促销行为中的违法现象处理起来往往面临依据难寻的局面。所以,相关法律的完善值得关注。

【 作者:陈剑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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