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爆竹一声除旧岁”,而大部分香港人数十年来一直没有感受过。特区政府18日对外表示,基于安全考虑,现时不宜放宽燃放爆竹的管制。
龙年新春将至,有立法会议员18日向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提问指,不少市民反映,香港农历新年的节日气氛因此大减,是否有计划放宽禁放限制;或参考澳门的做法,研究准许市民在安全而有秩序的情况下,于指定地点(例如个别海滨地带、特定离岛或主题公园)燃放爆竹?
曾德成答复说,过去3年,只有民政事务局曾接到一份有关在农历新年期间设立指定爆竹燃放区的建议,而海事处并无接获在海上燃放爆竹的申请。
他表示,虽然有意见认为燃放爆竹有助增加节日气氛,不过,由于爆竹内含有炸药,如处理不当,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以香港的具体环境,现时不宜放宽燃放爆竹的管制,包括局部放宽管制。“我们并没有考虑仿效澳门的做法。”
香港在1967年制定法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法例,任何人非法藏有烟花或爆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而放置炸弹或使用爆炸品包括烟花爆竹若涉及刑事毁坏,是严重罪行,最高判监10年;如引致伤亡,犯罪者可被判终身监禁。
不过在香港新界的围村,原居民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从未停止过,老老少少在祭祖之后就会一起燃放爆竹,因为这些村民认为,这是过新年不可缺少的传统。虽然警方会提醒大家,这样做同样也违法,但是不管是港英时期,还是回归之后,真正采取行动票控当事人的极少。
禁止私人燃放爆竹,也催生了维多利亚港的烟花汇演。活动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二晚间举行,至今已成为香港市民及访港旅客的一个农历新年主要贺岁节目,每年均吸引数十万人潮到维港两岸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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