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嵩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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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就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半年内就汽车“三包”问题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与前次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何变化?对消费者而言意义何在?请看记者解读。
三包及退货时限延长
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
汽车“三包”规定若实施,将结束家用汽车产品只修不退换的历史。因此,三包有效期和退货时限,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两个方面。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相对于上一版征求意见稿“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的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延长了三包有效期。
退货时限方面,上一版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30日的时限,延长至“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在去年10月的立法听证会上,希望延长三包有效期及退货时限是所有消费者代表的共同希望。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做出的上述改动,可以说是顺应了消费者的期望,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值得指出的是,汽车“三包”规定是对汽车产品质保承诺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说,企业的质保承诺只能高于、而绝不能低于“三包”规定。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有些品牌汽车的质保期是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如果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出台时保留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三包有效期的规定,那么这些品牌的汽车将不得不对其质保承诺做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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