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利,利用自己掌管村山林征地款的职务之便,将巨款放高利贷,还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岂料不但放贷本息无归,生意亏得分文不剩,而且还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2012年1月17日,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湖南省安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5月,安仁县清溪镇红星村管山委员会陈某、阿文和阿柏将国土部门付给红星村的山林征地款60万元存定期,另外5万元被陈某以做生意为由借走。
2010年4月,陈某利用掌管管山委员会账务和公章的职务之便,通过挂失,将原定期存款60万元全部转到自己个人的账号上,并取出其中的10万元以月息3分的利息借给段某,此后,段某拒不归还本息。
2010年4月底,陈某取出10万元跟赵某合伙做木材生意,全部亏掉。2010年5月,陈某又取出6.5万元借给赵某后,赵某便以无钱为由拒不归还。期间,陈某取出3万多元用于自己零花。2011年3月,陈某将剩余的35万元取出在安仁县某工程招标中作为押金。案发时,上述款项一直没有归还给红星村管山委员会。
2011年4月27日,阿柏问陈某要山林征地款时发现已被陈某挪用后,向警方报案,陈某感到还款无望后潜逃。2011年9月20日,陈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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