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并对经营和燃放礼花弹等产品提出明确监管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在生产环节,要重点检查企业节日停产后剩余烟花爆竹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防火防盗情况;在经营环节,要重点检查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及本行政区域禁放产品、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将罚没产品或过期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走街串巷兜售、连片经营、在民用建筑底商经营烟花爆竹、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在运输环节,要重点检查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停车、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产品混装运输等违规行为;在燃放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内筒型组合烟花、在禁放地点和时间燃放等违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品种等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要重点抽查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违规行为;在市场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要求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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