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涉案企业赔两万元并在《知音》上公开道歉 大河报供图
知名博客中的情感博文被篡改后,“变身”成为减肥广告。博主曹女士将侵权的杂志社和减肥药厂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元。 1月3日,记者获悉这起“河南博客维权第一案”一审终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厂赔偿2万元,并在该杂志上公开致歉。
认为侵权的杂志社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曹女士提起了上诉。同时,曹女士还发现自己的博文遭不少网站盗用,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情感博文“变身”瘦身广告
2008年,曹女士在新浪网以“夏季紫罗兰”为网名开了博客,并在此后获得了新浪网 “草根名博情感十大新锐”等多项荣誉,博客点击量高达数千万。
2010年1月6日,曹女士根据一位女网友的倾诉,写下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下简称《惊》)的博文。 “3月11日,女网友打电话质问我怎么把她的故事卖给减肥药厂,还登上了杂志。”随后,曹女士发现自己的博文发在《知音》杂志上,被改名为《幸福坍塌,如仙的钢琴老师让我落荒而逃》(下简称《塌》),成了减肥品广告软文。 “原文照搬后,结尾还多了一段情节。说我文中的女主人下定决心离婚,然后用了广州绿瘦公司生产的绿瘦D款减肥品,竟然女性魅力焕发,身边追求者趋之若鹜。 ”曹女士说。
更让曹女士感到气愤和委屈的是,原本被网友视同“知心姐姐”、当做情感倾诉对象的她,因为这事,成了网友“声讨”的目标,“名声大损”。 2010年3月,本报曾就此事进行了独家报道。
由于讨要说法无果,曹女士将《知音》杂志社、广州绿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其中含1万元精神损失费);停止侵犯她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在《知音》杂志上书面道歉,在新浪网公开道歉一个月。
《知音》立即停止侵权
1月3日记者获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塌》文与《惊》文的人物、故事情节基本相同,《塌》文约有2200字,其中约有1600字与《惊》文完全相同。因此可以认定广东绿瘦的《塌》文系剽窃、抄袭曹女士的文章。
对于曹女士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在实际损失和广东绿瘦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酌定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最终,市中院一审判决,湖北《知音》杂志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涉案作品的《知音》杂志;广东绿瘦减肥公司判决生效30日内在《知音》杂志上刊登致歉函,向曹女士公开致歉,并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曹女士不服,目前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曹女士认为,一审法院只判令《知音》对她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而依据广告法的规定,《知音》杂志社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涉嫌违反《广告法》,要求法院支持她一审全部诉求。
据大河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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