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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建议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1-16 09:25:00   来源:北京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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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创新旧城街区整体保护和利用的机制

  对于旧城街区风貌的整体保护,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在实践中创造出的经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围绕土地权属配置和文化要素经营方式,大胆创新保护利用机制,探索政府、产权人、使用人、市场等多方参与、多方负责、多方受益的保护利用模式。根据“有利于古都风貌保护、有利于群众生活条件改善、有利于符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的标准,在尊重居民的合理意愿、保护居民合法权益前提下,采取多种模式,创新土地和房屋使用制度。要认真研究土地和房屋的权属关系,可以试行在坚持国有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现有居民的居住权益,研究探索居民居住权益实现和流转的多种方式,以此拓宽人口疏解和风貌保护的途径。可以采取“人走权益随”的方式,实行搬迁转移;也可以采取“人不走、权益也不走”的方式,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保护历史遗存,恢复街区风貌,促进文化传承;在适宜发展文化产业的地区,也可以采取“人走、权益不走”的方式,使居民土地或房屋的相关权益以股份的方式参与到文化产业的经营中来,分享文化产业经营的长期收益,从而降低文化产业经营的当期成本,降低街区保护的一次性投入。

  五、关于实行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一)确立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格局

  中央确定北京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实际上是要求北京成为包括思想、科技、教育和文化在内的广义的全国文化中心,明确指出了北京城市的特质和发展的方向。市委提出要坚持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推动首都城市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是完全符合首都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完全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要根据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认真研究思想、科技、教育和文化发展的内在联系,明确实现双轮驱动格局的思路和对策。借鉴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经验,制定具体的规划和措施,实施一批融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于一体的重大项目和工程,整体推动首都的创新发展,使创新切实成为首都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时代潮流。

  (二)以创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头是创新。要在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能力、创造创新成果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内容创新。目前,北京在影视、出版印刷、传播、演艺、网游、艺术品交易以及旅游、会展、设计等方面的产业已形成一定的优势。基于北京文化中心的功能、文化资源的优势和文化产业的竞争态势,北京要坚持“内容为王、质量优先”,把力量下在各类产业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前端,抓好高端创意和前端创造,鼓励和推动融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好创意、好故事、好作品、好品牌的创作和生产,提升文化产品内涵、质量和消费价值。要培育各类文化研发、创作机构,鼓励文化企业的原创活动,激励全社会的文化创作。政府设立的促进产业发展的基金,应当主要奖励内容创新。二是加强制度创新。发挥文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以市场机制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的结合,调动文化生产者的积极性。放宽市场准入,放低进入门槛,推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通过资本运作手段实现国有、民营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三是加强业态创新。实现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造新的文化业态。发展手机电视、网络电视、数字出版、设计服务、动漫游戏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充分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加快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文化传播体系和创新体系,切实增强首都的文化传播力和文化感染力。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四是加强经营模式创新。按照创意研发、产品创造、生产制作、营销传播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生产与服务商业模式的创新,抓住“微笑曲线”的两端,重点支持产业链中高附加值的上游研发、设计和下游品牌运作、版权交易及营销环节,以及相关衍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并做好对产业链的服务配套,支持首都的文化创新主体基于产业链的兼并、重组、联盟,实现产业链效益最大化。

  (三)健全市场体系和加强市场监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规则,通过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规范的市场秩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则,使以创新文化和创意生产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得到良性发展。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研发、创作、生产、营销、展示、传播、交易各环节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和产品准入制度,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不合格市场经营主体以及文化产品的自动退出和强制退出机制;理顺文化执法体制,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强化行业自律,积极组织、推动、引导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行业协会,并通过健全登记备案、年检制度,加强岗位培训等多种手段,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保障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的创造性劳动及其合法权益。

  (四)扶持文化品牌企业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社会投资,以市场化方式运作首都文化发展基金,集中力量支持有原创、有品牌、有潜力的文化企业搞活、做精、做强、做大,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原始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独特商业模式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走品牌化道路,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支撑作用,不断推进文化创新,打造一批具有首都文化个性、主题和特色的文化产品品牌,辐射全国、影响世界,不断扩大首都文化的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同时,推动文化创意企业以品牌为龙头开发衍生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品牌企业,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下转第24版)

  (上接第21版)

  (五)建立健全文化创新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在充分发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不断完善文化创新的评价体系,引导文化创新真正做到面向群众、面向市场、面向基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作为评价文化创新的最终标准。

  设置首都文化创新奖,加大对文化创新成果和人才的奖励力度;实施首都文化名家工程,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文化领域杰出人才,并通过授予“首都人民艺术家”等荣誉称号,激励各类文化人才创新创优;通过实行股权、期权、年薪制等多种方式,增强对文化创新人才的吸引和激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文化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应用的结合,使其成为企业提高成长性和竞争力、培育新业态和制定新标准的重要基础。

  六、关于完善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和功能

  要进一步研究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内涵、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范围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把对人民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学普及的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活动,保护传承国家和民族文化遗产的工作列入公益性文化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形成政府主导、单位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市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市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和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全面加强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好文化宫、企业文化俱乐部等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继续推进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益民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民族艺术进校园。明确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媒体、文艺演出院团应当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通过优惠政策的激励机制和公共资源的补偿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途径。

  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仅要为首都人民服务,还要为全国人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搞好国家、市级博物馆和图书馆对全国人民的免费开放,举办好代表国家的大型文化活动,完善面向全国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设施建设,保护好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在京的文化遗产。利用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等文化仪式,国家大剧院、孔庙、国子监和“北京时间”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充分发挥凝聚全国人民、增强民族认同的功能。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

  要加强对人民群众不同公共文化需求的研究,探索建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选择权,鼓励文化创作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从“有什么送什么”,转变为“需要什么送什么”,扩大人民群众的受益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率。着力挖掘城乡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的内涵,鼓励民间创作,发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乡村(街区)民俗文化。积极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大力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平台。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三)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基本文化权益

  加大对农村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倾斜力度,提高其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标准,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和基层流动,保障城乡居民共享首都文化发展成果。制定引导和支持政策,疏通公共文化资源在城乡之间的互流互动,逐步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注重保障城乡居民在公共文化权益上享有均等,而不是单纯在内容上追求均等,要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应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做到“文化育民”、“文化乐民”、“文化富民”。

  针对北京市700多万常住流动人口的实际,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流动人口文化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文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在注重为流动人口提供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教育的同时,还要注重满足他们对文化娱乐的需求,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文化权益,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

【 作者:蒲波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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