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分区域差别化奖补政策单纯平面停车场不在奖补范围之内
改变停车场结构和用途,拒不改正者,优惠将被收回
记者 郑松波
本报讯最近郑州市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策密集出台。昨日,市政府再次出台《关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今后郑州市在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时,将实行分区域差别化奖补的政策,对于享受了奖补政策却改变了公共停车场的结构和用途,并拒不改正的,政府将收回一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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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市内五区,非平面停车场
郑州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策出台,细则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也在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之内。
按照《细则》,郑州市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为: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包括新建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库)。单纯的平面停车场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优惠政策的试用范围原则上限于市内五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郑州新区和郑州高新区参照执行。
《细则》还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独立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完成于本实施细则颁布之后;地下停车场规模在50个(含50个)泊位以上,地上立体停车场规模在30个(含30个)泊位以上;各项规划建设及经营手续齐全,纳入正规工商税务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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