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取手续费
一年高达三四百万元
据办案民警透露,蔡某注册虚假公司,申办POS机后,会有专门的“业务员”出去拉客,到这些POS机上刷卡套现。她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与 “业务员”一起分成,“数量大的话,一年下来他们赚取的手续费高达三四百万,而涉及的持卡人分布在漳州、厦门、泉州,有好几万人”。
此外,蔡某二人还从别的公司,以3000元-5000元/月的价格租来POS机,再通过互联网,将POS机转租出去,每台加价两三千元牟利。(东南网/东南早报林泽贵 真坚 满荣)
适用法规不同 认定金额差5亿
芗城一女和同伙因非法套现受审,两次开庭中,检方提交了两份公诉书,但认定的套现金额却大不同,整整相差5亿元,这是为何?前日,芗城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解开了这个疑问。
2008年10月,柴某(女)、谭某成立漳州市志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无经营实体的公司),并于2008年11月申办一个POS机。随后,柴某又以自己和借用的亲朋身份证,注册18家无实体经营的公司、商行、加工厂,并申办18个POS机,还借用及租赁他人的10多台POS机,全部用于自己及转租他人刷卡套现。
至去年6月被查获,柴某共非法牟利570634.52元。其间,谭某受雇于柴某,帮忙进行POS机非法刷卡套现、出租,每月工资2000元。
案件开庭后,柴某非法套现的金额,成了庭审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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