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通过所在社区或者区房管部门进行申请
根据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公租房申请表,并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来郑灵活就业人员,比如类似在路边开个门面店的,应向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并依据《郑州市公租房暂行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另外,公租房配租在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资格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后自动生成,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出的,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已选房源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怎么管理:对申请家庭实行动态管理
对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不定期进行审查核实,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经核准仍符合条件的,《资格证》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承租人在年度复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合同终止,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航空港区可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保障标准,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来源渠道的不同,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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