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1.3元的少年犯
1982年的一天,青岛一中的音乐器材被盗,学校立刻对聂磊起了疑心,并向派出所报了案。
15岁的聂磊作为重要嫌疑人被拘留了近一天。然而经过排查,盗窃竟是派出所某警察的儿子所为。警察的儿子也会干偷鸡摸狗的行当,并连累聂磊蒙冤,这件事也许让聂磊对社会和人性有了新的体会。
初中毕业后,聂磊放弃了学业。
时值80年代初,青岛市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刚建成不久,已小有名气,这个简陋的路边市场,常被和北京秀水街、上海城隍庙、武汉汉正街相提并论。
聂磊常在即墨路市场四处闲逛。一天,他看到三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大的孩子在争吵:两个四方区的孩子向一个市南区浮山后的孩子索要钱财,浮山后的孩子手里只有1.35元。
聂磊凑上前说,“给他留5分钱坐车,其余的我们拿走。”
不久,浮山后孩子家属报案,聂磊被带到了派出所,一进门就被铐上了手铐。那时正值全国“严打”,一切案件需“从重从快”处理。聂毓祥找到检察院的同学,希望能找个律师代理,但对方说:“严打”时期,不让请律师。
1983年9月,该案宣判:因犯抢劫罪,聂磊被判刑6年,两个四方区的孩子分别被判7年和8年。宣判后,聂磊等被命令头顶大牌子,上街游行示众。
聂毓祥夫妇不断提交申述材料,两年后,聂磊被改判拘役六个月。聂毓祥还记得,在王村少管所,拿到签过字的法院判决书,聂磊冲着在场的法官大声质问:“你们原来凭什么判我有罪?!”
这一年,聂磊18岁。
1986年,“严打”第三战役刚开始,聂磊参加了市南区南村路附近的“幸福楼”的一场斗殴,双方最终都被劳教。聂磊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
从劳教所出来后,聂磊成为一个待业青年。看到青岛港务局在招工,聂毓祥就去找在港务局工作的学生,对方回答:聂磊有“前科”,拒招。
没有选择,聂磊开始在即墨路小商品市场摆摊卖鞋,聂磊负责卖鞋,妹妹进货。每天晚上回来,聂毓祥帮助记账。
“聂磊卖鞋还是很有眼光的,别人认为有的鞋不好卖,他偏要进,结果还卖得不错。”曾经和聂磊一起卖过鞋的人回忆说。
1992年,聂磊等青岛商贩去温州进货,因争执发生斗殴,聂磊一伙人把对方一个人绑起来,掠走财物。他终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因被烫伤保外就医。
十年间,25岁的聂磊三次入狱,但与他相识的人对他的评价却出人意料:他一米八的个头,文弱书生,不太会打架,但是讲义气,朋友多。这种性格使聂磊在狱中也结识了不少朋友,他们后来成为聂磊黑社会团伙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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