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天旭
据昨日来自郑州市安监局的消息,2012年郑州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及范围出台。明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开售烟花爆竹,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结束。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其中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7时至24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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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范围
零售范围为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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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规定
燃放范围为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下列烟花爆竹: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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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范围
禁止在以下7类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院、敬(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重要军事设施;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等;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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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要求
燃放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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