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建军涉黑团伙受审。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潘哲 摄
站在被告席上,王建军不时翻着手中的《起诉书》,不停地为自己辩护……12月14日,以他为首的湘乡黑恶团伙21名成员,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经公安机关查证,该团伙涉嫌违法犯罪案件35起,被控7项罪名。
这是湘潭今年来继李湘铭、王永中、张立新等涉黑团伙押上被告席后,又一个接受审判的涉黑团伙。
21名被告人被控七宗罪
14日上午,王建军等21名被告人被带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他们中除1人为双峰籍外,其余都是湘乡人。其中,王建军年纪最大,39岁,小学文化。他自17岁起开始“混社会”,先后5次被劳教、判刑共计12年8个月。
《起诉书》有17页,指控王建军团伙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7项罪名。其中,前5项罪名王建军均有涉及。
该团伙从1991年的几个人,通过逐年发展,扩大到60余人,并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结构。团伙内部有一套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打架要狠,要不怕死;不听大哥的话,大哥可辱骂、殴打、开除……
犯案35起,致1人死亡7人重伤
为在湘乡地区称霸一方,王建军指挥或纵容手下,采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大肆欺压、残害群众。经警方查证,该团伙涉嫌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枪、敲诈勒索等35起犯罪事实,共造成1人死亡,7人重伤,49人轻伤或轻微伤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2002年七八月间,被害人龚海强分别无故殴打了王建军的小弟黄勇(在逃)、刘奎鑫(已被执行死刑)。两人将此事分别报告给王建军。王认为龚不给自己面子,是针对他来的,于是让手下凑钱做活动经费,要废掉龚海强。当年8月3日深夜,刘奎鑫带领多人,冲进湘乡原金色年华茶馆204包厢,将正在打牌的龚海强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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