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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被恋爱”名誉要求索赔50万 报社拒公开道歉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1-12-15 17:34:14   来源:搜狐娱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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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焦点

  文章是否系网络原文转载?

  上午9时40分,双方代理人出庭应诉。

  《成都晚报》代理人强调,他们是在得知“王学圻与范冰冰同居”的新闻被部分媒体曝出后的第二天转载的一篇网络文章。作者“小猫”并非该报记者,只是该报的一名热心读者,通过网络将涉案稿件投到报社。

  该代理人承认刊发文章前没有与当事人核实,存在过错,但他认为涉案文章并非《成都晚报》撰写,报社未借该文章谋取任何利益,故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而且在涉案文章刊出的第二天,他们就在报纸的版内用较大篇幅发表文章,帮“王学圻正名、消除不良绯闻影响”,因此并不存在过错。

  原告代理人则认为,王学圻在成都参加一个活动时对被传绯闻一事表明了态度。被告次日登文与之前的涉案文章并无关系。

  被告不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道歉

  被告代理人对此表示异议,他指出《成都晚报》只在成都范围内发行,所以报道造成的影响只在成都范围内,故不同意该诉求。

  庭审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但具体问题还需要与各自的当事人商量后才能决定。

  

  当过兵,做过工人,上世纪80年代,王学圻初涉影坛,先后与陈凯歌、张艺谋、何群等第五代电影人合作。

  2008年开始,每年参演一部贺岁大制作的电影,让王学圻再度登上事业顶峰。从《梅兰芳》中的十三燕,《剑雨》中的转轮王,到《十月围城》里的“商人”李玉堂,他的表演获得一致肯定。后者也使他在65岁之年,成为亚洲电影大奖最佳男主角,终成影帝。

【 作者:  编辑: 王静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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